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辉先生和胡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辉先生和胡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张辉先生和胡伟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辉先生和胡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张辉先生和胡伟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辉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胡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辉先生和胡伟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